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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首頁 > 為民服務 > 民眾陳情

─民眾陳情─


一、 受理

1.以書面陳情者,應載明姓名、聯絡方式及具體事項,交本家行政課收文。
2.口頭抱怨。
3.電話抱怨。
4.電子網路陳情。

二、 分文

1.電子網路及書面陳情案件由行政課分文並送研考登入列管案件。
2.口頭或電話抱怨時由業務承辦組室當場處理。

三、 列管

各類民眾抱怨案件均分別由各組室及研考列管,追蹤處理。

四、 回復

1.書面陳情於10個工作天內處理完畢,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 定期限辦結者應將展延理由、辦理期限函復陳情人,並副知研考。
2.口頭或電話抱怨由主辦業務組室出面協調,並作成紀錄。
3.電子網路陳情於3個工作天內處理完畢並回復。

五、 結案

書面陳情以具體函復陳情人,並副知研考為結案。口頭或電話抱怨於獲得改善為結案。電子網路陳情以具體內容電子函復為結案。

*本家投訴抱怨信箱nchmoig@ms1.gsn.gov.tw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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