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全球資訊網網站管理標準作業程序
4.1本家應指派專人管理,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,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,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,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。
4.2資料提供單位: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彙整,及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。
4.3網頁製作單位:由本家兼辦資訊業管人員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傳。
4.4本家各單位應提供宣導事項、各項業務、相關活動或公告等資料,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(更新期限)。
5.1資料提供: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蒐集、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用。
5.2網頁內容更新: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彙整,
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用;另欲刪除資料,辦理作業程序時亦同。
5.3網頁製作:新增網頁由網頁製作單位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。
5.4資料校對: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。
5.5網頁上傳/刪除:網頁內容經檢視、校對無誤後由本家兼辦資訊業管人員協同上傳;刪除時亦同。
5.6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,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轉為可攜式文件檔案相容格式提供,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家兼辦資訊業管人員訂定。
5.7 本家兼辦資訊業管人員至少每週檢視網站需更新內容,必須將網站更新日期置換最近異動日期,定期更新資料若業管單位逾期提供,應催詢各業管單位提供。
附表:網站資料上傳/刪除處理流程圖
